1.开放课题结题时,申请者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交结题材料,科技信息研究所初审,科技信息研究所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。对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课题,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督促申请人整改。对于整改后仍然不达标课题,学校按照撤题处理,追回结余经费,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信息研究所开放课题。 2.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有关学术论文、专著等成果,均应标注“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科技信息研究开放课题资助”及课题编号,英文标注“The current study is sponsored by the open Foundation of the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geosciences ”及课题编号。 凡接受科技信息研究所开发课题资助的项目,发表论文应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中标明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科技信息研究所,具体署名:中文署名为“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科技信息研究所,武汉430074;英文署名为: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geosciences, wuhan,430074, China (2和3二选一) 3.未标注的,结题时不计入成果。 |